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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仲裁协议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7 16:19)    点击:291

贵州律师为您讲解

  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一、有哪些情形,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二、仲裁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三、如何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申请仲裁的流程如下:

  1、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立案;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5、仲裁机构开庭审理;

  6、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7、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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